审计公告〔2022〕第4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组织部《关于对李祖军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函》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4月15日起,对李祖军同志2016.10-2021.07担任人事处处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王芳
审计组成员:舒蓉 陶洁武 韩玲
联系电话:审计组 0879-3050605
纪检处 0879-3027115
普洱学院审计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