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24〕3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普洱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普院发〔2023〕54号)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尹爱军等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函》的要求,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4年5月10日起,对尹爱军(2014.04-2023.05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吴波(2020.02-2023.05任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字应伟(2019.10-2023.05任生物与化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张宏(2022.07-2023.05任职能部门党总支常务副书记)等4名离任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周剑云
审计组成员:舒 蓉 杨安然 韩 玲
联系电话:0879-3050605
审计处
2024年5月7日